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医疗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作者: 医务处
日期: 2024-11-01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医疗检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检验科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感染检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检验科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感染检测”项目比选

1.2 项目编号:JYK-2024001

1.3 采购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1.4 采购内容(招标范围):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检验科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感染检测项目技术服务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期限:1年

2.2 服务内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感染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包括样本采集、保存要求的培训、上门收集标本、检测服务、样本的运输、样本检测、发送报告等工作内容。具体如下:临床各种样本类型(除蜡块、粪便外)的超多重qPCR的检测及病原体靶向二代测序,涵盖检测范围约20种、40种、70种、100种、199种、288种、386种、429种临床常见病原微生物,并可附带耐药及毒力基因的检测,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等内容。

二、供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同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4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方法: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格要求中的声明函2个;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要求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医务处,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7日12时。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

联系人:梁岩岭 潘泽松

联系电话:0311-898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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